宋朝吏部发给官员的功过历。又称付身文字、付身文书。由官员随身携带,上级官府于其上批写:该官员于某年月日奉某官司之命,差到干办某事,至某年月日替罢;有无未结绝事件、在假月日、不在职月日,以及展磨减勘指挥等。
古代的一种身份凭证。 宋 李纲 《与吕安老提刑书》之二:“近有一项溃兵犯 瀏阳 ……遣 陈照 、 李建 等御之,已逼逐出境。杀获五十餘人,腰间得付身,皆 江西 帅司所给者,乃信传言之妄。”《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四年》:“近来军中之弊,以渐而革。如逃亡事故付身,有家累者批凿,无家累者焚毁,数年之间,免冒滥者多矣。”《元典章新集·吏部·儒官》:“除教授祇受勅牒,学正受中书省札付,学録、教諭并受吏部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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