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酒数(拼音:jīn gǔ jiǔ shù),汉语成语,意思是罚酒三斗的隐语,旧时泛指宴饮时罚酒的斗数。出自石崇《金谷诗序》,该词是偏正式成语,在句中作谓语、宾语。
晋 石崇 《金谷诗序》:“遂各赋诗,以叙中怀,或不能者,罚酒三斗。”后以“金谷酒数”泛指宴会上罚酒三杯的常例。 唐 李白 《春夜宴从弟桃花园序》:“如诗不成,罚依 金谷 酒数。” 明 杨珽 《龙膏记·开阁》:“即席请教一首,若诗不成,罚以 金谷 酒数。” 清 李渔 《慎鸾交·心归》:“莫怪奴家斗胆,就举一个觴政,如诗不成,罚以 金谷 酒数便了。”亦省称“ 金谷 ”。 清 沉起凤 《谐铎·十姨庙》:“随举‘四书’一句,下接古人名。合者免饮;否则罚依 金谷 。”
金谷:园名,晋代石崇建,在今河南省洛阳市西北。罚酒三斗的隐语。旧时泛指宴饮时罚酒的斗数。金谷酒数是成语。
晉代石崇於金谷園宴請賓客,賦詩不成者則罰酒三杯。見晉.石崇.金谷詩序。後泛指宴會上罰酒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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