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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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男,汉族,浙江嘉兴人,清光绪时进士,字秉甫,号衡山,著名爱国民主人士,中国法学家,政治活动家,曾任民盟中央主席,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等职。
沈钧儒的拼音
拼音:shěn jūn rú 繁体字:沈鈞儒
词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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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5-1963)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浙江嘉兴人。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曾参加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护法运动。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发起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次年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dang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战爆发后获释。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同盟。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坚决与中国gong*产*党合作。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