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实跡 ”。
亦作“实蹟”。真确的事实。亦偏指业绩。《明史·孝宗纪》:“壬戌,諭吏部、都察院,人材进退,考察务得实跡,不可偏听枉人。”《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七:“况且‘捉姦捉双’,我和你又无实跡凭据,随他説长説短,官府不过道是拦词抵辩,决不反为儿子究问娘姦情的。” 清 何琇 《樵香小记·焚廪浚井》:“焚廪浚井之説,亦姑与就事论事,不必果以为实跡也。” 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下》:“观其颇有声名、素称才能之员,一一考其实迹。” 梁启超 《民约论鉅子卢梭之学说》:“ 卢梭 民约之説,非指建邦之实跡而言,特以为其理不可不如是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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