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镇割据通常指的是某些藩镇的将领拥兵自重,在军事、财政、人事方面不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局面。唐代藩镇割据主要表现在河朔,而河朔割据又集中在三镇。 唐朝平定安史之乱后,留下了大量藩镇。 唐朝后半段的大部分时期里,绝大部分藩镇不割据,只有河朔等极个别藩镇割据,但即使割据藩镇也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须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军情”,而且割据藩镇也曾解除割据。唐末黄巢之乱,才出现大量藩镇割据。唐末出现普遍的藩镇割据,导致唐朝灭亡。 唐代藩镇节度使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资格自擅一方的,其财政基础依赖于国家的赋税收入,其武力凭借是法律上属于国家的军队——即所谓“官健”。藩镇里的那些割据藩镇既企图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又不能彻底否定中央统治。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是投身军戎充当职业雇佣军的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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