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简得要。《书·周官》“ 夏 商 官倍,亦克用乂” 孔 传:“ 禹 汤 建官二百,亦能用治,言不及 唐 虞 之清要。”
(2).谓高显重要的政务。《三国志·吴志·王蕃贺邵等传评》:“ 贺邵 厉志高洁,机理清要。”《初学记》卷十一引《宋泰始起居注》:“王言之职,总司清要。”
(3).谓地位显贵、职司重要而政务不繁的官职。 唐 韩愈 《永贞行》:“郎官清要为世称,荒郡迫野嗟可矜。” 宋 赵昇 《朝野类要·清要》:“职慢位显谓之清,职紧位显谓之要;兼此二者,谓之清要。”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司文郎》:“今以怜才,拔充清要;宜洗心供职,勿蹈前愆。”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 孝宗 见 朱熹 说:‘十多年没见你,你也老了;应当给你一个清要的官做,不要再去管州县。’”
(4).(文字)明白简要。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杂文》:“ 傅毅 《七激》,会清要之工; 崔駰 《七依》,入博雅之巧。”
清高顯要。
清楚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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