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文书。 元 刘壎 《隐居通议·杂录》:“东邻尝以庄契质于西邻,后当收赎,先入八百千,自恃密熟,不取文证。”《清史稿·食货志一》:“如式者官予文证。”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kSqjIe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