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守护。《左传·成公十六年》:“ 韩厥 将下军, 郤至 佐新军, 荀罃 居守。” 明 李东阳 《重修季子庙记》:“刑部尚书 白公 昂 尝读书其间,慨其敝陋,谓居守道徒曰:‘吾他日必修之。’”
(2).特指皇帝出征或巡幸时,重臣镇守京都或行部。 汉 荀悦 《汉纪·景帝纪》:“ 晁错 议,欲令上自将兵,身留居守。”《新唐书·辅公祏传》:“六年, 伏盛 入朝,留 公祏 居守,復令 雄诞 握兵副之。”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禨祥·甘露瑞雪》:“上南巡,﹝ 顾鼎臣 ﹞奉勅居守,寻殁於位。” 清 唐甄 《潜书·诲子》:“天子南征,大人居守,政事取决,如 伊尹 、 周公 之摄,此 慎 之所不如也。”
(3).官名。留守的别称。 唐 韩愈 《送温处士赴河阳军序》:“自居守 河南 尹以及百事之执事,与吾辈二县之大夫,政有所不通,事有所可疑,奚所諮而处焉?”按,此“居守”谓 东都 留守 郑馀庆 。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王公直》:“既发囊,唯有人左臂,若新支解焉。羣吏乃反接,送于居守。”
(4).犹守成。 明 李东阳 《张秋》诗:“创业固不易,居守乃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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