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西方经济学者一般认为,避税与逃税存在原则差别,即后者属于非法行为,而前者并不违法,它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少纳或不纳税款而已。避税方式可分为两大层次: 低层次的避税可以是选用合法手段减少或避开纳税,如利用税法允许的另一种税率或另一种估算应税所得的方法;或者是拒绝购买含税的商品等。
逃税。《周礼·地官·司关》“掌国货之节,以关门市” 唐 贾公彦 疏:“司市与关及门三处相连,恐姦猾商人或以多为少,或隐而不出而避税,故相连以检括之也。”《宋史·食货志下八》:“蕃贾与牙侩私市,其货皆由他路避税入 秦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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