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代,以漕运亏损为名,加征其损耗部分。 清 齐彦槐 《海运四诗寄潘吾亭观察》“贴赠有银米,几抵脚价中”原注:“户部则例,各处有随漕徵收贴徵银米,以为运丁长途挽运盘驳之需。 苏 松 粮道所属,每米一石,徵银一钱,米五升,谓之漕赠; 浙江 粮道所属,每石徵银三钱四分七釐,谓之漕截。”参见“ 贴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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