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中掌管佛堂之焚香、燃灯等工作者,亦称为香灯,古时候,“香灯”就是传宗接代的意思。
亦作“香鐙”。1.即长明灯。通常用琉璃缸盛香油燃点,设于佛像前或死者灵前。《南史·顾宪之传》:“临终,为制敕其子曰:‘不须常施灵筵,可止设香灯,使致哀者有凭耳。’” 前蜀 杜光庭 《黄齐为二亡男助黄箓斋词》:“伏思迁拔,唯仗焚修,捨其服用之资,助此香灯之会。”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堂子》:“祭日悬黄幡,繫采绳,缀五色繒百缕,楮帛二十有七,备陈香鐙。” 欧阳山 《三家巷》一:“按那传说来推测,他们 何 家是应该断绝后嗣,灭了香灯烟火的。”
(2).燃香膏的照明灯。古代帝王舆驾仪卫导从之用。 宋 高承 《事物纪原·舆驾羽卫·香镫》:“《宋朝会要》曰:香鐙, 唐 制也。”《宋史·仪卫志四》:“ 政和 大驾卤簿……排列官二人,中雉尾扇十二,华盖二,香鐙一。”
(3).闺中的灯。 前蜀 韦庄 《菩萨蛮》词:“红楼别夜堪惆悵,香灯半捲流苏帐。”
祭堂所設的燈。
女子閨房中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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