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清 时,乡里中德行优异者死后由乡人公举,请准祭祀于乡贤祠,谓之“乡祀”。 明 沉德符 《野获编·果报·戮子》:“ 嘉靖 末年, 新郑 故都御史 高捷 ,有子不才,屡戒不悛,因手刃之。中丞殁后,其后公举乡贤,物论僉谓无忝此典,独 河南 提学副使 杨本菴 力持之,则专指杀子一事,极詆其忍薄,乡祀事遂终不行。”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lBZlCCM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