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符勅 ”。1.敕命文书。《旧唐书·崔器传》:“ 器 惧,所受贼文牒符敕,一时焚之。” 明 何景明 《何子·固权》:“夫班爵封者遗之券誥,赐祠第者护之符勅。”
(2).指符箓。《资治通鉴·梁武帝中大通三年》“彼皆恃其符厌” 元 胡三省 注:“谓 刘灵 助书为符敕以厌胜也。” 清 魏源 《贵溪象山龙虎山诸诗》之二:“流俗亦何知,万里走符勅。不信溪山灵,独钟 巫阳 宅。”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lHfv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