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英文:dismiss、expel),拼音为chú míng,汉语词语,指的是把姓名从名册中除去,取消其原有身份。例句有“ 1997年因拨弄是非,陈丽被啤酒厂除名”。 《三国志·魏志·华佗传》中的“军吏梅平得病,除名还家”,便是对该词的相关记载。
[remove one’s name off the rolls;expunge sb.'s name from a list;strike sb.'s name off] 把姓名从名册上除掉,指取消原有资格,除籍
除去名籍,取消原有身份。《三国志·魏志·华陀传》:“军吏 梅平 得病,除名还家。” 唐 韩愈 《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志铭》:“公不与吏辨,一皆引伏,受垢除名,徙 封州 。”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梦幻·损阴骘除名》:“此卷係抄袭 陈勾山 旧作,窗稿中有其文可查。荐而不售,衣巾尚在;荐而或售,据新例必除名,汝虽无大处分,何苦害人耶?” 高云览 《小城春秋》第三二章:“管他的工头讨厌这小伙子‘倔’,硬把他除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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