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焚烧茅草。 唐 李华 《衢州龙兴寺故律师体公碑》:“焚草为香,採花为供。”
(2).烧掉奏稿,以示谨密。《宋书·谢弘微传》:“﹝ 弘微 ﹞每有献替及论时事,必手书焚草,人莫之知。”
(3).据《隋书·宇文化及传》载 宇文化及 等发动兵变时, 司马德戡 曾集兵城内举火与城外相应, 隋炀帝 闻声问是何事, 裴虔通 伪称:“草坊被焚,外人救火,故喧嚣耳。” 炀帝 信以为真,未加提防,遂被杀。史称此次兵变为“焚草之变”。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第十一篇:“ 宇文化及 将谋乱,因请放官奴分直上下,詔许之,‘是有焚草之变’。”
章奏繕就,焚去草稿。古名臣以示謹密。
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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