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谓以丧祭及宗庙之重责传之于孙。古代宗法严嫡庶之别,若嫡子残疾死亡,或子庶而孙嫡,即以孙继祖。由祖言之,谓之传重,由孙言之,谓之承重。《仪礼·丧服》:“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於上,又乃将所传重也。” 汉 应劭 《风俗通·愆礼》:“契阔中馈,经理蚕织,垂统传重,其为恩篤勤至矣。” 宋 范镇 《东斋记事》卷二:“其后,众子在,嫡孙请传重者,听传重;其不请者,则不传重。岂礼之意哉!”
古代嫡子殘疾死亡,或子庶而孫嫡,則立孫為後,將喪祭重任傳給孫,稱為「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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