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核:见“ 酌覈 ”。
酌覈:亦作“ 酌核 ”。斟酌查核。 清 薛福成 《筹洋刍议》卷一:“凡有 华 洋讼件,均归此衙门审办,其通行之法,宜参用 中 西律例,详细酌覈。” 杨玉如 《辛亥革命先著记》:“否则谈判无可开端,惟有另行组织临时政府,以维大局,乞即酌核电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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