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画、书法创作专业用语 国画、书法创作中术语,楷书中指用毛笔书写有筋、有骨、有象、有势的正楷字,讲究各种笔画、间架、结构所必需的技巧方法;也是用以说明毛笔在纸上或升或降(即用笔的提、按、顿、蹲)或纵横运动(即用笔的过、挫、回、扭、转、折)等运笔手法,使所写的笔画方圆兼备,能随心所欲的写成工整美观的楷书。用笔先求规矩入巧,精熟之后,自能美观。 骨法用笔
(1).指书画的运笔。《三国志·魏志·刘劭传》“光禄大夫 京兆 韦诞 ” 裴松之 注引《文章叙录》:“ 师宜官 为大字, 邯郸淳 为小字。 梁鵠 谓 淳 得 次仲 法,然 鵠 之用笔尽其势矣。” 唐 李颀 《同张员外諲酬答之作》诗:“清言只到卫家儿,用笔能夸 钟太尉 。” 宋 沉括 《梦溪笔谈·书画》:“大体 源 及 巨然 画笔,皆宜远观。其用笔甚草草,近视之几不类物象;远观则景物粲然,幽情远思,如睹异境。”
(2).指运用写作技巧。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十五:“诗文自须学力,然用笔构思,全凭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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