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叙齿”。按年龄的长幼而定席次。 清 翟灏 《通俗编·仪节》:“《听雨纪谈》:乡人叙坐固以齿,而《礼》云一命齿于乡,再命齿于族,三命则不齿于族。是同辈而叙齿可也。苟非其人,亦以齿尊之,不几失礼乎!”参见“ 序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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