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一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在没有所有人的归属、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合同、继承、接受遗赠、征收等行为。
強制將私有物充公,稱為「沒收」。
近义词: 充公
反义词: 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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