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朱理学,亦称为“程朱道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也是理学各派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学派之一。理学的天理是道德神学,同时成为儒家神权和王权的合法性依据,其由北宋时期河南(今河南洛阳)人二程(程颢、程颐)兄弟开始创立,其间经过弟子杨时,再传罗从彦,三传李侗的传承,到南宋时期朱熹集为大成。 程朱理学,基本是由周敦颐、张载、邵雍、二程等人创立的新儒学,传承于子思、孟子一派的心性儒学。程伊川先生更重理,最后形成了程朱理学体系。 理学根本特点就是将儒家的社会、民族及伦理道德和个人生命信仰理念,构成更加完整的概念化及系统化的哲学及信仰体系,并使其逻辑化,心性化、抽象化和真理化。这使得理学具有极强的自主意识,形成了理高于势,道统高于治统的政治理念,为抑制君权,让中国政治在宋明两朝走向了平民化和民间参政议政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使得逻辑化抽象化系统化的伦理道德化的主宰“天理”、“天道”,取代了粗糙的“天命观”和人格神,是中国及世界哲学思想的一次巨大飞跃。
指 北宋 程颢 、 程颐 和 南宋 朱熹 的理学。参见“ 程朱学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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