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先辈功业大小,给予不同等级的荫封。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礼部一·国初荫叙》:“ 洪武 中,太师 韩国公 李善长 及礼部官,议荫叙之法凡五。” 吴晗 《朱元璋传》第一章三:“文武官员的荫叙和升迁的等级,也作了优待 蒙古 、色目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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