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生取义意为为了正义事业不怕牺牲。常用于赞扬别人难能可贵的精神。出自《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1).佛教徒为宣扬佛法,或为布施寺院,自作苦行,谓之“捨身”。六朝时此风最盛。《梁书·武帝纪下》:“ 大通 元年……三月辛未,舆驾幸 同泰寺 捨身。”《隋书·五行志上》:“是时帝崇尚佛道……数诣 同泰寺 ,捨身为奴,令王公已下赎之。” 宋 陶穀 《清异录·圆通居士》:“比丘 海光 住 庐山 石虎菴 ,夜梦人长清瘦而斑衣,言捨身为菴中供养具。” 清 富察敦崇 《燕京岁时记·城隍出巡》:“出巡之时,皆以八人肩舆,舁藤像而行。有捨身为马僮者,有捨身为打扇者。”
(2).牺牲自己。 明 叶宪祖 《鸾鎞记·秉操》:“我 鱼惠兰 ,只为姊妹情深,捨身相代。”
本指佛教徒牺牲自己的肉体,以表示佛法的大慈大悲的精神。后亦用于为国家、人民和正义事业而牺牲自己。 陈去病 《辑<陆沉丛书>初集竟题首》诗:“誓死肯从穷髮国,舍身齐上断头臺。”
為事物盡力而不惜犧牲自己。
出家為僧,或為弘揚佛法而犧牲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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