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名称、名分。《书·吕刑》:“ 禹 平水土,主名山川。” 孔颖达 疏:“其无名者,皆与作名。”《礼记·大传》:“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 孔颖达 疏:“异姓,谓他姓之女来为己姓之妻,繫夫之亲,主为母妇之名。夫若为父行,则主母名;夫若子行,则主妇名。”
(2).当事者或为首者的姓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意 家居,詔召问所为治病死生验者几何人也,主名为谁。”《后汉书·郎顗传》:“ 恭陵 火灾,主名未立,多所收捕,备经考毒。” 李贤 注:“立,犹定也。时考问延火者姓名未定也。” 清 钱谦益 《春秋论》之一:“﹝ 赵盾 ﹞反而讨贼,则贼之主名 穿 也;反而不讨贼,则贼之主名 盾 也。”
(3).适当的名称、名义。 鲁迅 《坟·我之节烈观》:“他们是可怜人;不幸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套,做了无主名的牺牲。”
命名。
主犯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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