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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

学习:151 次 更新时间:2023-10-12 14:39:04

唐宋制度,中央之官有分在陪都(洛阳)执行任务者,称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有实权外,其他分司多用以优待退闲之官,并无实权。又清制,“盐运使”下设“分司”,属运同、运副或运判管领。

分司的拼音

拼音:fēn sī

词典解释

(1).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

(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 ,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

(3).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地碱煎盐,除 并州 末盐外, 长芦 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 扬州 府来拜, 江都 县来拜,把 庄徵君 闹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开船。”

国语词典

分司 (fēn sī)
  1. 職官名。唐時分設在東都洛陽的中央官員。如在東都掌理東都臺的御史臺侍御史,稱為「分司御史」。

  2. 分別司理其事。

    • 南朝齊.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必待天爵具修,人紀咸成,然後沿才受職,揆務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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