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鼠尾簿始用于差役。宋朝差役一般是指轮差乡村上三等户服吏役,吏役分州县役和乡役,州县役是指州县衙门公吏,乡役是乡村基层政权头目。宋哲宗元祐时,反对变法派遣执政,在相当程度上恢复了宋神宗前的差役旧法。
按一定顺序排列的帐目。《宋史·赵开传》:“减 蒲江 六井 元符 至 宣和 所增盐额,列其次第,谓之鼠尾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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