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物论》是战国中期庄子及其后学所著的道家经文,是《庄子·内篇》的第二篇。全篇由五个相对独立的故事连珠并列组成,故事与故事之间虽然没有表示关联的语句和段落,但内容上却有统一的主题思想贯穿着,而且在概括性和思想深度上逐步加深提高,呈现出一种似连非连、若断若续、前后贯通、首尾呼应的精巧结构。 “齐物”的意思是:一切事物归根到底都是相同的,没有什么差别,也没有是非、美丑、善恶、贵贱之分。庄子认为万物都是浑然一体的,并且在不断向其对立面转化,因而没有区别。需要说明的是,庄子的这种见解是抓住了事物的一个方面加以强调,具有片面性。文章中有辩证的观点,也常常陷入形而上学观点之中。但是,在他的论述中常常表现出深刻的思考和智慧。文中涉及很多宇宙观方面和认识论方面的问题,对中国古代哲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酒名。 宋 唐庚 《泸人何邦直吾呼与饮为此诗》:“满饮一杯齐物论,白衣苍狗任浮云!”自注:“余在 惠州 作酒二种,其和者名‘养生主’,其稍劲者名‘齐物论’。”
莊子篇名。內容敘述萬物自適判準難定,終而肯定一切人與物的獨特意義,及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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