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以准则衡量。《逸周书·度训》:“明王是以极等以断好恶,教民次分。”
(2). 清 代秀才岁考中成绩最低劣的等次。《儒林外史》第七回:“ 汶上 县学四等第一名上来是 梅玖 ,跪着閲过卷,学道作色道:‘做秀才的人,文章是本业,怎么荒谬到这样地步!平日不守本分,多事可知!本该考居极等,姑且从宽,取过戒飭来,照例责罚!’”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nBKrys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