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式一是指通过变更对象的非本质特征以突出对象的本质特征而形成的表现形式。二是指通过变更对象的本质特征以突出对象的非本质特征,从而显示概念的内涵发生了变化。
五言律诗以仄声起者,谓之正格;以平声起者,谓之偏格。七言律诗反是。绝句同此。 宋 沉括 《梦溪笔谈·艺文二》:“第二字平入,谓之偏格。如‘四更山吐月,残夜水明楼’之类。 唐 名贤辈诗,多用正格,如 杜甫 律诗,用偏格者十无一二。”
近體五言詩第二字平起、七言詩第二字仄起的稱為「偏格」。相對於正格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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