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根据宪法制定的本法。其于1979年7月1日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中国法制报》1984.11.26:“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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