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设置,掌督察盐场生产、估平盐价、管理水陆挽运事务,或兼任分守分巡道。有的省份不设,四川则称盐茶道。
官名。掌管一省盐政。 清 代于不设盐运使各省设置,或以分巡各道兼理。《清史稿·职官志三》:“明年( 宣统 三年),改各省运使为盐务正监督,省盐法道,改置副监督,统辖於盐政大臣。”亦省称“ 盐道 ”。《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併飭盐道不时查察。”
職官名。掌一省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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