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胜国,亡国也。又曰殷社、又曰亳社、又曰蒲社、又曰丧国之社、又曰亡国之社。 灭人之国曰胜国,言为我所胜之国也。左氏曰:胜国者,绝其社稷,有其土地。张岱《夜航船》 相对于下一个朝代,则曰昭代,即本朝也。例如,殷商是胜国,则周朝是昭代;明朝是胜国,则清朝是昭代。诸如此类。
被灭亡的国家。《周礼·地官·媒氏》:“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 郑玄 注:“胜国,亡国也。”按,亡国谓已亡之国,为今国所胜,故称“胜国”。后因以指前朝。 元 张养浩 《济南龙洞山记》:“ 歷下 多名山水, 龙洞 为尤胜……胜国尝封其神曰 灵惠公 。” 明 宋濂 《故翰林待制承务郎兼国史院编修官柳先生传》:“ 隆山 牟公 应龙 ,得太史 李心传 史学端绪,且諳胜国文献渊源之懿,仪章、官簿、族系,如指诸掌。” 王国维 《沉乙庵先生七十寿序》:“ 顺康 之世,天造草昧,学者多胜国遗老,离丧乱之后,志在经世,故多为致用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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