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Superintendent of Police,SP)是中国香港警察职级最低级宪委级职级,为高级警官的级别。阶级位于总督察之上,高级警司之下,由警务处处长委任。警司也是中国内地警衔级别。 中国香港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中国内地警司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指旧时巡捕房。 鲁迅 《而已集·略谈香港》:“‘司’当是‘藩司’‘臬司’之‘司’,是官名…… 港 报上所谓‘政府’‘警司’之类,往往是指 英国 的而言,不看惯的很容易误解,不如 上海 称为‘捕房’之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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