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在遇到荒年时所采取的救济措施。《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防止百姓离散):一曰散利(发放救济物资),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放宽力役),五曰舍禁(取消山泽的禁令),六曰去几(停收关市之税),七曰眚礼(省去吉礼的礼数),八曰杀哀(省去凶礼的礼数),九曰蕃乐(收藏乐器,停止演奏),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神(向鬼神祈祷),十有二曰除盗贼。”南宋董煟,总结历代荒政,著《救荒活民书》。
救濟饑荒的政務。
荒廢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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