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水流域,南接巴蜀,东连楚土,风俗毕近,文化一体,巫觋之风颇盛。《汉书》、《宋书》、“地理志”都有“汉中之人,不甚趋利……好祀鬼神,尤多忌怨,崇奉道教,犹有张鲁之风”的记载。其“踏青药市之集”,实际就掌握在巫师道徒之手。他们白昼聚集售药,唱情咏事,招徕过往顾客;夜晚则受请作法,踏歌踊舞,娱神禳灾。他们在当地被混称为“马脚”,即天神马头驾前执事使者,负有神圣差遣、驱魔逐鬼的职责。男巫习呼为“端公”,女觋惯唤为“神婆”。“端公”,为唐官职务,将巫师称为“端公”、“马脚”,可见他们在陕南人们心目中的神圣地位。群众每遇病痛灾疫,少请医生诊治,惯邀巫觋诉神。“愚民有病,初不延医而延巫,俗云端工,即古称担弓者也。“端公”,为唐官职务,将巫师称为“端公”、“马脚”,可见他们在陕南人们心目中的神圣地位。群众每遇病痛灾疫,少请医生诊治,惯邀巫觋诉神。“愚民有病,初不延医而延巫,俗云端工,即古称担弓者也。
(1). 唐 代对侍御史的别称。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外郎御史遗补相呼为院长,上可兼下,下不可兼上,唯侍御史相呼为端公。”《通典·职官六》:“侍御史之职……臺内之事悉主之,号为臺端。他人称之曰端公。”
(2).男巫的别称。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端公誑取施利,每及万緡。” 清 唐甄 《潜书·抑尊》:“ 蜀 人之事神也,必冯巫,谓巫为端公。”
(3). 宋 代对衙役的称呼。《水浒传》第八回:“只説 董超 正在家拴束包裹,只见巷口酒店里酒保来説:‘ 董端公 ,一位官人在小人店中请説话。’……原来 宋 时的公人都称呼‘端公’。”
四川、湖南、廣西、貴州諸省稱巫者為「端公」。
宋代稱衙役為「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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