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法律。《汉书·于定国传》:“ 定国 少学法于父,父死,后 定国 亦为狱吏。”
(2).学校的法规。 宋 叶适 《学校》:“三代、 汉 儒,其言学法盛矣,皆人耳目之所熟知,不復论。”《续资治通鉴·宋理宗宝祐四年》:“学官申严祖宗学法,诸生或怙终不悛,自畔名教,必正宪典。仍令三学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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