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代实行转般法时,在 泗 、 楚 、 真 、 扬 四州(即今 安徽 泗县 、 江苏 淮安 、 仪征 、 扬州 等地)所设的仓库,用以卸纳东南六路漕粮,再换船运至京师。《续资治通鉴·宋徽宗政和元年》:“於是大革弊事,改 京 所铸当十大钱为当三以平泉货,復转般仓以罢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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