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雍也》:“ 子华 使於 齐 , 冉子 为其母请粟。 子 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 冉子 与之粟五秉。” 杨伯峻 注:“五秉则是八十斛…… 周 秦 的八十斛合今天的十六石。”后借指赈穷济急之粮。《梁书·处士传·诸葛璩》:“ 陈郡 谢朓 为 东海 太守,教曰:‘……闻事亲有啜菽之窶,就养寡藜蒸之给,岂得独享万钟,而忘兹五秉。可餉穀百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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