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汉语成语,旧指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原指在法庭上受审或对质,后多指打官司。例句有“周妇之子为继承林家香火回复林姓,不惜与生母对簿公堂。” 该成语出自《史记·李将军列传》:“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属于中性词,作谓语、宾语使用。 相关句子有“这一趟回去,说不定要对簿公堂。”出自高阳《胡雪岩全传·平步青云》。相关近义词有当面对质。
对簿公堂是成语。
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公開審問、爭訟,以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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