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公社制度发展中的一个历史阶段,存在于原始公社制度的末期,其特征为男子在经济上,在氏族公社中都占统治地位。在父权制产生时期,社会生产力,经常交换,私有制及奴隶制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和农业分离——的基础上已比较迅速地发展起来。 父权制家庭起源于对偶家庭。在对偶婚姻制度下,人们不仅知道母亲,而且也知道父亲。随着畜牧业和农业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发展,男子在经济上的作用日益增大,他们成为经济活动的主导人。恩格斯写到“畜群成了新的谋生资料,最初对它们的驯养和以后对它们的照管,都是男子的事情。因此,牲畜是属于他们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选) 从前由于家庭经济的社会性,妇女在社会中曾起过主导作用,而现在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手工业的出现,随着家庭经济变为主要生产的附属品,妇女也就不再起主导作用。在母权制时期,亲属关系是依母亲来确定的;男子没有权利管他的妻子和儿女。而现在,在母权制颠覆后,丈夫被公认为是全体子女的父亲;按照所有权妻子和儿女都是属于丈夫的。母权的丧失也改变了继承制。如今只有亲生孩子才能成为他的继承者。因此,财富开始集中于个别家庭中,这就大大地加深了经济的不平等,并瓦解了当时父权制大家庭与之对立的氏族公社。 父权制家庭首先是一种经济的单位。它是一种家庭公社,这种家庭公社是一切生产资料的集体私有者。其中好几代直系亲属都受父亲或社族长的管辖。在原始公社制度解体的时期,各民族都有过各种不同名称的父权制家庭;如德国人的“家庭公社”,塞尔维亚人和保加利亚人的“父权制大家庭”,俄国人的“村团”和“公灶”等,由于生产力,私有制和交换更进一步的发展,父权制家庭分裂为单个的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俄国学者马·马·柯瓦列夫斯基的功绩,就在于他发现了父权家庭是一种普遍的过渡形式,村社就是从这种形式中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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