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因罪而被削去爵位。《汉书·景帝纪》:“夺爵为士伍,免之。” 颜师古 注:“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刑部·刘东山》:“ 东山 坐论如法,枷示而死, 鹤龄 夺爵贬 南京 。”《清史稿·后妃传·敏惠恭和元妃》:“郡王 阿达礼 、辅国公 扎哈纳 当妃丧作乐,皆坐夺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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