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原为乐名。西汉时,称《大乐》,因称掌乐官为“大乐令”。至东汉明帝时改称《大予》,亦称《大予乐》,掌乐官称“大予乐令”,秩六百石。此官统掌伎乐。凡国有祭祀,则掌请奏乐,及大飨用乐之次序。(《中国历代官称辞典》)
乐名。《后汉书·明帝纪》:“﹝ 永平 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大乐为大予乐。”《文选·颜延之<三月三日曲水诗序>》:“《大予》协乐,上庠肆教。” 刘良 注:“《大予》,乐名。”《宋书·臧质传》:“自恣丑薄,罔知涯涘,干謁陈闻,曾无纪极,请乐穷《大予》之英,求器尽官府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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