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公差衙役向案犯或当事人勒索的钱财,俗称“草鞋钱”。 元 岳伯川 《铁拐李》第一折:“[ 张千 云]正是箇zhuang*家老子。我劝哥哥饶了你性命,有甚么草鞋钱与我些。” 元 无名氏 《陈州粜米》第三折:“[ 张千 云]我过去諕他一諕,吃他几钟酒,讨些草鞋钱儿。”亦称“ 草鞋费 ”。 宋 范成大 《催租行》:“不堪与君成一醉,聊復偿君草鞋费。”
舊日公人出差,向民間勒索的費用,稱為「草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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