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杂乐和变乐。《汉书·礼乐志》:“五音六律,依韦饗昭,杂变并会,雅声远姚。”
(2). 唐 宋 在田赋正税以外的附加税。《宋史·食货志二》:“自 唐 以来,民计田输赋外,增取他物,復折为赋,谓之‘杂变’。”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 五代 、 十国 时期,各割据国巧立名目,敲剥财物,设置多种苛捐杂税……统称之为‘杂变’,又叫‘沿纳’。”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opiqVpW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