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试也叫章试,是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的一种考试,属于明清时期童生考生员最后一试,明代因督学称部院,故谓之院试。由提学道(清雍正四年后称学政)主持。 院试中又有岁试、科考之分。岁试是学院考查童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试;科考是在乡试前举行的从童生中选择生员的考试。考试分两场,第一场为正试,考两文(四书文、孝经论)、一诗(五言六韵诗);第二场为复试,考一文(四书文)一诗。考试结果揭晓名为出案。各地考生在县或府里参加考试,由省里的提督学政主持,考取者称生员,俗称秀才(茂才)或相公。院试录取的生员名额,与考生当地之文风如何以及钱粮丁口多少都有关系。如清初规定,将府、州、县分为大中小三类,各类取录的名额很不相同。顺治四年(1647年)规定,大者40名,中者30名,小者20名。顺治十五年(1658年)又规定:大府取20名,大州、县取15名,小州、县取4至5名。 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是明、清两代科举考试的程序。主要有三级,最低一级是“院试”,第二级是“乡试”,最高一级是“会试”和“殿试”。院试之前还要经过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
清 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曾经府试录取的士子可参加院试。因学政称提督学院,故由学政主持的考试,亦名院试,又以旧制称提学道,故亦沿称道考。录取者即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科舉考試之一。即童生於貢院內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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