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学习:231 次 更新时间:2023-10-09 16:57:56
《辛丑条约》,别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七年和英、美、法等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规定了赔款、划定使馆区、拆炮台等内容,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辛丑条约的拼音
拼音:xīn chǒu tiáo yuē
词典解释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1901年(旧历辛丑年),清政府代表奕、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国公使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抵押;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外国侵略;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重要地区;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中国人不准居住,并允许各国驻兵保护。这个条约表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