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唐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宦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五代及北宋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设办公厅。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
官署名。 唐肃宗 以后设宣徽南北院使,以宦官担任,总领宫中诸司及三班内侍的名籍和郊祀朝会宴饗供帐等事宜。后宦官势力渐大,位职亦尊。 五代 和 宋 以大臣充当,常以枢密院官兼任。 宋 南渡后废。 辽 、 金 、 元 亦置。 明 初改并其职掌于光禄寺。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二》、《续文献通考·职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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