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199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法律文件。 该法律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后进行了三次修订: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也称“版权法”。国家关于确认和保护著作人和其他著作权所有者的著作权权利的法律。是因创作、传播和使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内容包括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继承和转让、侵犯著作权的处罚等。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安妮女王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保障著作權的法律。我國著作權法頒布於民國十七年,九十九年做第十七度的修正。全法共八章,一百一十七條。包括總則、著作權的歸屬及限制、著作權的侵害、罰則及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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