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名词。公案,原指官府判决是非的案例。佛教禅宗借用,指前辈祖师的言行范例,用来判断是非迷悟。以这种方法发展的禅学,称公案学。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七章第二节:“谈公案就是重要的一种方法。公案都是含意隐晦,无人能确实懂得的事情或话头,如果弟子思索得一个公案的答案,说给师听,得师同意(称为印可),那就表示得道了……这些动作和话头成为新的公案,流传在丛林(禅寺)间,愈积愈多,禅学转化为公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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