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作食用。语出《礼记·王制》:“三为充君之庖。” 唐 刘禹锡 《代京兆韦尹进野猪状》:“既堪充庖,輒敢上献。” 宋 邵博 《闻见后录》卷十五:“ 曹植 《七啟》言食味芳莲之巢龟, 张协 《七命》言食味丹穴之雏鷄,极盛饌,而二物似不宜充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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